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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人科〔2021〕147号关于印发《横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1-12-15 17:06:24  浏览量:1702

 

 

 

 

 

重人科〔2021〕147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横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

   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学校教职员工承担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服务学校学科建设大局,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学校对《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2021年10月25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1年11月9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承担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服务学校学科建设大局,夯实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基础,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服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知行合一的创新型人才,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项目是校内各级单位、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科技工作者,以学校或学校工作人员名义接受企事业单位等机构资助或委托而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项目。由区县以下政府部门委托的非纵向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横向项目必须经学校科研处登记。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学校工作人员名义承揽项目或与第三方签订项目合同。

第三条  横向项目实行学校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处代表学校对横向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经横向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意向,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科研处审批后,即可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与相关资料报送科研处,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附件1)后即完成立项,列入管理范围。

第五条  横向项目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横向项目合同推荐采用国家科技部等部门的规范协议合同文本,亦可合作双方商定条款,但无论何种合同,均要明确研究内容、合同有效期、双方权利与义务,委托方资助项目经费额度及支付办法,违约及处理方式等,以规范双方行为。

第六条  横向项目负责人为合同中校方的委托人、代表人或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联系人和组织者。项目负责人要保证项目内容(合同)的科学性、真实性、合法性,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第七条  横向项目合同经科研处审核后,盖学校公章。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对外合同,一律与学校无关,责任自负。

第八条  合同中应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横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合同中约定的经费使用规则的前提下,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实际到账经费内支出,在保证项目研究正常进行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种支出。

经费分类

使用范围

研究经费

资料费、打印费、复印费;会议(会务)费;实验器材;版面费;制作设计费等。

业务经费

调研差旅费、餐饮费、招待费等。

人员经费

项目人员、学生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条  简化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扩大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具体审批额度如下:

横向项目科研经费

单笔单次使用金额(元)

审批人

0.5万元(含)以下

项目负责人

0.5万-5万

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

5万以上(含)

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分管科研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

第十一条  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可按合同约定自行采购,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财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为鼓励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不收取项目管理费,并且横向项目经费进入学校产生的增值税、附加税由学校补贴。

第十三条  委托方以教学仪器或实验设备等实物到账入账的,可由学校资产处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纳入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账目。评估价格作为到账经费额,这部分经费学校不再给予到账经费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批准的横向项目,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和条件开展项目研究。学校的场地、实验室、设备仪器等基础设施,可免费使用。实验用消耗品,由项目经费支出。设备仪器等如有损坏,按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未获学校批准的项目不得使用学校任何机构的名字、徽标、服务、空间、设施和装备,不得使用学校的知识产权,亦不得使用学校的信纸、文具、邮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和任何与学校产生关联的信息。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经费结余部分,项目组可继续用于开展后续深入研究。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所属二级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后勤处、资产处等各级服务部门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科研处负责跨学院(部门)必要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在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和项目组成员。横向课题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负责人。横向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需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等重大事项做调整的,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证明向科研处备案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2)。如果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项目原则上应继续在学校进行,直至完成;若项目负责人调离后无法继续负责项目研究,则需按程序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补充协议上签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研究过程中,确因技术障碍或不可抗因素,造成原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违约,需要更新或解除合同,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报送科研处备案,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负责处理后续事宜,所在二级单位和科研处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秉承“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在保证学生课程学习和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参与横向项目研究,开展项目式实践型学习,培养具有创造力的、知行合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五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研究,向科研处提交结项材料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项目成果涉密的仅须提供结题证明。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制度,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由于项目组的不当行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开展横向项目研究,横向项目经科研处认定完成或准予结题后,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奖、人才计划、绩效考核等对个人与所在二级单位各类评价中与同级别纵向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学校《科研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修订)》(重人科〔2021〕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申报和转化,学校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项目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对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横向项目,学校相关部门优先协助项目组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鉴定或奖励,在后续的成果转化中,项目组可以依法取得成果转化收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

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结题验收表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  技术咨询( )  

技术服务( 其他( )

起止时间

          

委托单位

名称

 

 

性质

政府部门( 企业( )  事业单位( )

研究机构( 其他( )

 

合同经费

人民币           元(大写: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组成员及分工

姓名

所在单位

学历/职称

学科专业

承担本项目的工作任务

 

 

 

 

 

 

 

 

 

 

 

 

 

 

 

 

 

 

 

 

项目简介(不超过300字)

 

所填报的各项信息、内容完全真实有效。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合科研处盖章

 

 

 

 

 

 

 

 

立项登记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科研处一份,所在部门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附件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变更内容

 

 

 

申请变更

的原因

 

 

申请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注: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合同,请填写此表。其中,变更人员的,请变更人员亲笔签名。本表一式三份:科研处一份,所在部门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附件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横向项目结题验收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  技术咨询( )

技术服务( 其他( )

起止时间

       月至      

委托单位

名称

 

性质

政府部门( ) 企业( ) 事业单位( )

研究机构( ) 其他( )

到账经费(万元)

 

使用经费

(万元)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项目其他完成人

姓名

所在部门

学历/职称

学科专业

承担本项目的工作任务比例(%)

 

 

 

 

 

 

 

 

 

 

 

 

 

 

 

 

 

 

 

 

完成时间

 

成果形式

技术报告(   鉴定报告(   专利(  

咨询报告(   其他(  

项目完成情况总结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委托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

 

 

 

 

 

 

 

委托单位(盖章)               

科研处意见

 

 

 

 

 

           (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科研处一份,所在部门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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