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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3 00:00:00  浏览量:615

 

 

关于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

出版物登记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级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介,做好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的统一管理、永久典藏和集中展示工作,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0年开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与中国版本图书馆合作建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专库”。现就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范围

2012年(含)以后结项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全部入库,2012年以前结项的项目成果依照自愿原则登记入库。成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和论文集等。

二、具体要求

(一)报送数量

2012年至2019年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正式出版后报送2套,2020年(含)以后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正式出版后报送3套;2012年以前结项的项目成果自愿报送1套。凡大型文献编撰类丛书等成果出版物可只报送1套。

(二)报送程序

1.项目负责人准确填写本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出版登记表,并将出版物按规定数量交至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并向中级管理单位邮寄成果出版物。中级管理单位要及时统计并定期督促检查。

3.各中级管理单位邮寄成果出版物时请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社科基金艺术学成果样书”字样,统一寄至: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邮编:100005,电话:010-87930751,联系人:王一亮。

(三)报送时间

2020年9月30日之前出版的成果,须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集中登记和邮寄工作;对2020年9月30日之后出版的成果,项目负责人须在成果正式出版后1个月内报送至中级管理单位,中级管理单位统计汇总后,每年定期邮寄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

(四)组织安排

设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专库”是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宣传推介、更好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社会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基金投入产出效益和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中级管理单位、各责任单位需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出版物的登记报送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出版登记表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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